本報訊    淮南的陳老夫婦均已年近九十,膝下有5 名子女。為獲得子女贍養,老夫妻表示,誰願意承擔老兩口的生活起居,就把名下一套房屋贈與誰。然而,二兒子在與父母簽訂房屋贈與合同後不久,就不再過問父母生活。記者昨天瞭解到,法院依法撤銷陳老夫婦與二兒子簽訂的房屋贈與合同。
  誰贍養,房子就給誰
  陳老是淮南一家企業的退休工人,原本單位分的一套房子進行房改後,便歸個人所有。前幾年,陳老夫婦因年事已高,行動不便,為了獲得孩子們精心照顧,就許諾誰贍養他們,就把房子贈與誰。
  最先答應承擔贍養義務的是老人的長孫。2011 年,陳老夫婦與長孫簽訂了房屋贈與合同。可沒過多久,長孫的表現很讓老夫妻倆生氣和失望。就在這時,老人的二兒子卻表現出對老人十分關心,並稱願意負擔二位老人的生老病死,但要求老人解除與長孫的房屋贈與合同。
  之後,陳老夫婦將長孫告上法院,在法官調解下,解除了房屋贈與合同。2012 年3 月,陳老夫婦與二兒子簽訂了房屋贈與合同。可合同簽訂後不久,二兒子不再過問父母的生活,也沒有給過生活費。
  老人一怒上法院
  由於得不到二兒子的贍養,今年5 月,陳老夫婦一怒將二兒子告上法院,請求撤銷房屋贈與合同。
  淮南市八公山區人民法院審理此案時,二兒子稱,因為合同簽訂後,老人不協助他過戶房屋,導致合同無法履行,他生氣才未對老人進行贍養。
  法院認為,雖然贈與合同所涉房屋未辦理產權變更登記,但合同依法成立且生效。法律規定,只要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贈與人可以依法行使撤銷權,撤銷贈與。
  7 月18 日,法院一審判決支持陳老夫婦的訴訟請求,撤銷與二兒子簽訂的贈與合同。
  張莉 本報記者 張安浩
(原標題:誰贍養房子就給誰 老夫妻為求子女贍養“懸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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