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無錫1月5日電 (孫權 陸芳芳)沈先生和何女士本是一對夫妻,離婚三年後,何女士才發現沈先生一直在用自己的住房公積金還房貸。而後,何女士怒告前夫,要求其返還2.5萬元被挪用的住房公積金。5日,無錫南長法院審結該起不當得利糾紛,判決沈先生返還前妻25000元。
  2007年,沈先生和何女士貸款購買一套房屋,貸款是以住房公積金和商業貸款的方式組合,並以何女士的名義向銀行申請辦理的。2009年,沈先生和何女士判決離婚,兩人共同購買的這套房子被判給沈先生,同時住房貸款也由沈先生一人承擔,何女士住房自理。
  然而2012年6月時,何女士發現自己名下的住房公積金被沈先生擅自使用,立即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撤銷公積金逐年轉賬還貸。但已挪用的款項經多次催討,沈先生拒不返還。沈先生在法庭上說,他並不清楚何女士的住房公積金是否被用於償還自己的房屋貸款。
  法院審理查明,何女士名下的住房公積金在2009年到2011年期間被支取還貸三次,共計2.5萬元。另外,沈先生名下的這套房子已於2012年底前一次性還清貸款,並辦理產權證。
  審理過後,南長法院判決沈先生返還何女士被用於還貸的住房公積金2.5萬元。辦案法官提醒,離婚夫妻須謹慎處理房屋貸款償還問題,房屋所有權歸誰和房貸由誰還都需釐清,婚姻期間用住房公積金還貸的應註意離婚後是否需要辦理撤銷逐年轉賬還貸的手續,以免產生糾紛。(完)
  (原標題:無錫男子“盜用”前妻住房公積金還房貸被判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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